持分共有土地 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各自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申請 才可以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申請補發其與配偶地價稅繳款書,發現他和老婆共同持分之土地及房屋(各1/2),老婆繳的地價稅卻比他便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人都以為夫妻共同持有的土地及房屋,作住家使用、戶籍也都設在該房屋內,只要夫或妻的一方提出申請,那麼夫妻各自持分土地均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之優惠稅率,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夫妻雖共同擁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仍是依各自持有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稅單。所以,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必須每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您對納稅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362至2369。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至1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至106。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至114。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至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