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手冊重新鑑定後續免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詢問身心障礙手冊已重新鑑定取得新的證明,是否要再重新提出牌照稅免稅申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僅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更換,其他免稅條件不變者,稅務局會依社政機關通報資料更新稅籍之鑑定日期續免稅,民眾無須重新申請免稅。
該局提醒,如因戶籍遷出、換車、鑑定日到期未辦理重新鑑定等條件變更,經稅捐稽徵機關恢復課稅者,嗣後符合免稅要件時,則應重新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60。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