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113年度寒假期間為1月20日至2月15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寒/暑假非屬國定假日,亦非本市家長接送區牌面註明之「上課期間」,故本市國民中小學周邊家長接送區停車位禁停時段於寒假期間開放停車,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施行開單收費管理。
交通局提醒民眾駕車駛離收費停車格前,務必取下擋風玻璃前停車收費單,倘取車前未見擋風玻璃前擺有收費單,亦請來電至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電話:03-3322101#6865-6867;03-3326521)洽詢,或停車翌日逕至各大超商事務機輸入車牌號碼確認有無開立停車單,避免因未取得停車收費單,逕認未遭開立收費單,而遭催繳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