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需符合三要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工廠使用之房屋需符合之條件提出說。
地方稅務局表示,工廠使用之房屋需符合以下三要件,才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的適用。1.合法登記之工廠。2.供直接生產使用。3.自有房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至於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但不包括守衛室、辦公室、餐廳及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
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是廠房空置不為使用,則不能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另外,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及增建的廠房,在未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依規定也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如果符合規定者,應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當月份起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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