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113年全市公告土地現值扣除航空城開發區後平均調幅約3.18%,民眾若於112年已訂約移轉土地,113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112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張先生於112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當期(112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8萬元,113年1月1日調為每平方公尺8萬2,500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3年1月29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113年1月30日以後辦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113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萬2,500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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