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莊小姐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本身是傳統市場的攤商,以銷售果菜為生計,如以自己住家為營業稅籍登記場所,會不會增加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稅籍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且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