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員警利用人頭設立資訊公司投標得標承攬圖利,一名調查官2名員警遭桃園地檢署「專案小組」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這起貪瀆案件是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威宏指揮桃園市警局、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於日前115年4月27日前往執行搜索被告許○偉(任職於桃園市警局資訊室、男、民國 63年次)等8人住所及辦公室等9處聯手偵辦,其被告許○偉是涉嫌雇用其中被告藍○文(男、76 年次)、林○翰(男、72年次)擔任登記負責人及員工成立資訊公司,並於104年起,利用被告許○偉擔任桃園市警局電腦設備等資訊採購案件承辦人的機會,以上開資訊公司投標桃園市警局資訊採購案並得標承攬圖利。

檢方表示,被告許○偉等8人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且上開公司另為線上賭博集團提供博弈軟體使用,已經涉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嫌。

桃園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於115年4月27日執行搜索被告許○偉等人住所及辦公室等9處,並傳喚上開被告 3 人及證人5 人,被告 3 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上開罪嫌重大,當庭逮捕並向臺灣桃園地院聲請羈押,但經該法院駁回聲請,檢察官旋即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再發回桃園地院重審,於同年的5月6月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另,在專案小組調查過程中,重大發現一名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洪○佑(男、73年次)在109年至112年間,還協助被告許○偉撰寫博奕軟體「機率參數及影音識別」提供線上賭博集團使用而獲有報酬約新臺幣30萬元,嚴重觸法。

桃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說明,該名調查官洪○佑因案涉犯刑法第268條之「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經專案小組於日前(5月8日)執行搜索被告洪○佑住所、辦公室2處並拘提被告洪○佑到案,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洪○佑涉犯上開罪嫌,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情事,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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