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11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繳款書預計於112年9月21日寄發,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另滯納期滿後,倘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請車主注意,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該局表示,現有多元繳稅管道,可利用網際網路(網址https://gov.tw/nuW)、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工商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線上查繳稅款(網址https://gov.tw/TWD)等方式繳納,以網路代替馬路,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快速省時又便利。
如有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請向該局暨所屬4分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補單繳納,亦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gov.tw/Nse)申辦,領有工商憑證者則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gov.tw/xn4)申請與下載繳款書,或於開徵期間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不明瞭之處,可電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59。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