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劉先生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詢問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回覆,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也是買賣行為的一種,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且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為限;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要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至3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