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區郝姓里長參選人為求連任,涉嫌利用兼任的協會理事長身分,2度以協會捐贈清寒家庭的名義,於轄區內102戶發放2000至3000元現金。桃園地檢署15日傳喚郝男等被告4人、證人9名到案,並查扣30餘萬元,檢方訊後認為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郝男以1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表示,郝姓里長參選人為求順利連任,利用其兼任楊梅區某福德正神信眾協會理事長身分,與葉姓妻子、吳姓樁腳基於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之犯意聯絡,假藉協會捐贈清寒家庭的名義,先後在今年1月30日及6月13日,分別致贈轄區內每戶2000元及3000元賄款,戶數共達102戶。檢察長張春暉獲悉後,指派檢察官蕭博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楊梅警分局偵辦,於15日傳喚被告郝男、葉女、吳姓樁腳及相關證人共13人到案,並扣押郝涉嫌行賄的30餘萬元。
檢方訊問後,認郝男、葉女、吳姓樁腳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郝男、吳女均10萬元交保、葉女4萬元交保,郭姓被告則請回。
桃檢署強調,公平、公正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乾淨選風需全民共同守護,選舉期間如發現有任何形式的賄選、賭盤、假訊息、境外勢力介入等不法情形,均可透過免費專線0800-024-099踴躍檢舉。
圖說:桃園楊梅某里長參選人尋求連任,今年2度分別以協會捐贈清寒家庭的名義發放每戶2~3千元現金,檢方15日傳喚相關人員到案,並查扣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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