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來有寺廟負責人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如何申請免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需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免徵房屋稅。是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教堂或寺廟,其供傳教佈道用房屋及與之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可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相關資料,向所屬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免徵。
該局說明,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之圖書館,或無償、由信徒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供信徒住宿之房屋,亦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如民眾有任何不明瞭之處,可電話該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7。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