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112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如果逾期繳納,每逾3日會被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最高會加徵10%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另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請車主注意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地方稅務局建議您多利用24小時線上服務-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gov.tw/TWD),只要登入「統一編號」及「車號」,再依序操作,即可完成查繳使用牌照稅,安全又便捷。
如尚未收到或已遺失繳款書,可向該局暨所屬4分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開徵期間為加強服務,112年11月1日前該局總(分)局每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5時至6時,均派有專人受理查詢及補發繳款書作業,納稅人如不能前來,也可撥打服務電話或至透過該局網站(https://gov.tw/Nse)線上申請補發。
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也可於112年11月3日前就近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運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統一編號」及「車號」,查詢列印繳費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59。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