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市新屋區劉姓里長候選人為求今年選舉能勝選,涉嫌透過樁腳,向有投票權的里民發送市值200元白米涉賄,桃園地檢署昨(19)日指揮警調搜索,傳喚劉姓候選人及陳姓、謝姓2樁腳與證人17人到案說明,檢方連夜複訊後,諭知陳、謝2名樁腳各10萬交保,而該名劉姓里長候選人則遭法院收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表示,獲悉劉姓里長候選人涉嫌在今年6、7月間,親自或透過陳姓、謝姓樁腳,向有投票權的里民發放重量1.7公斤、價值約新台幣200元白米1包,並於發送時尋求支持之情資。
檢察長張春暉隨即指派檢察官李伊真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楊梅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檢警調蒐證與分析比對,於昨日持桃園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傳喚劉姓里長候選人、陳姓、謝姓樁腳等3人及相關17名證人到案。
檢方動員7名檢察官訊問後,認劉姓里長候選人等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候選人劉男因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2名樁腳各以10萬元交保。
桃檢署重申,公平、公正與乾淨選舉為民主政治基石,候選人應以服務熱忱與政見爭取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現金、禮品或旅遊等任何形式行求期約賄選。桃檢呼籲若發現賄選情事,可撥打24小時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檢舉人身分將依法嚴格保密,查證屬實更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圖說:新屋區劉姓里長候選人,透過樁腳向里民發放價值200元的白米尋求支持,涉及賄選,遭法院收押獲准。(圖/桃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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