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載幼女毒駕肇事 桃檢起訴求重刑:有違父母養護之責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林姓女網紅(36歲)今年6月毒駕上路,開車接送3歲幼女返家,行經桃園區春日路、中山東路口時失控連撞2車,再衝入路旁店家玻璃窗後才停止,桃園警方當場驗出毒品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搜出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等證物。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近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林女起訴,檢察官考量林女施用毒品後還駕車上路,車上還載著幼女,漠視用路人安全及有違父母養護子女之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林女目前仍在押中。

桃園地檢署說明,檢察官林奕瑋偵辦林女涉嫌於桃園市區道路毒駕肇事一案,檢警調查發現林姓女子於6月21日下午5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某KTV包廂內,將摻有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即MDA)成分煙油置入電子煙主機吸食,施用毒品後於翌(22)日下午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3歲幼女行駛在桃園市境內。

同日晚間7時13分許,行經桃園區春日路、中山東路路口時,因控制力欠佳,先擦撞停放於路邊2輛自用小客車後,再衝撞路旁店家,所幸無人傷亡,但已危害用路人安全,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經警方到場處理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林奕瑋訊問後,認為被告林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檢署表示,毒駕乃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犯罪行為,檢方重申對於毒品及毒駕零容忍之堅定立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施用毒品對精神及神經系統危害極深,毒駕行為等同於道路上之無差別攻擊,檢方將持續聯手司法警察機關嚴厲查緝毒品犯罪與毒駕行為,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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