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涉嫌詐欺洗錢案的律師游光德,於今年3月破壞電子手環棄保,潛逃出境。在偷渡集團協助下搭船離境,桃園地檢署今(7)日偵查終結,起訴以王姓男子為首的偷渡集團等5人,向法院請求從重判處3年至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此外,游光德的母親彭女因涉嫌協助兒子掩護逃匿,且於案發後隨即離境未歸,亦遭檢察官發布通緝。
桃園地檢署指出,游光德因涉嫌詐欺取財,被桃園地檢署收押起訴,法院裁定以250萬元交保,並要求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手環科技監控。今年3月26日棄保潛逃後,檢察長張春暉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黃世維指揮司法警察全力偵辦。專案小組火速於3月31日拘提偷渡集團成員陳男到案,隨後於4月8日、9日陸續逮捕郭姓、吳姓男子並聲押禁見獲准。其中男駕駛用來載運偷渡客的「明豐168號」海釣船,已遭檢方實施變價拍賣,並以新臺幣93萬元拍出。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發現3名陳姓、郭姓及吳姓男子明知游光德為依法受監控之刑事被告,竟企圖隱匿人犯,分工謀劃逃亡路線與接應事宜。為了脫逃游光德以7萬5000元報酬僱用陳姓男子駕駛租賃車掩護,在車內強行鬆脫電子手環並交給陳男。陳男隨即載著手環與手機一路北上返回桃園,製造游光德北上的假象,待設備電力耗盡失去訊號後,再將裝有手環的紙袋丟棄湮滅,成功幫游光德爭取脫逃時間。隨後,游男再給予吳男10萬元作為仲介費,聯繫上郭姓船長並支付50萬元報酬後,由郭男駕駛海釣船載運他從台南曾文溪出海口出發,前往澎湖外海接駁至不詳外國船舶潛逃出境。專案小組深入分析比對相關事證後,更溯源查出王男之偷渡集團還涉嫌協助其他通緝犯偷渡,這次一併依法起訴究責。
桃檢檢察官黃世維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桃園警分局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北查緝隊,並由偵防分署統合北門、澎湖、苗栗、桃園、 宜蘭、台南、花蓮及偵防查緝隊偵辦王男為首之偷渡集團協助游光德棄保潛逃出境案,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集團主要成員王姓被告等5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國民出國及《刑法》藏匿人犯等罪嫌;陳姓被告涉犯《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及隱匿人犯等罪嫌,而於今(7)日提起公訴移審,並考量被告等人所為嚴重破壞我國司法查緝與科技監控機制,對國家治安與司法正義造成重大危害,向法院分別具體求處3年至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
另被告游姓律師母親因彭女因被認定涉嫌協助兒子逃匿,且於游男偷渡後不久即離境至今未歸,經檢察官認涉有《刑法》使犯人隱避罪嫌,且已逃匿而發布通緝;至於涉案遭查扣的海釣船,已於偵查中拍賣變價93萬元。
桃檢署嚴正呼籲,司法公信力不容挑戰,協助刑事被告逃匿不僅嚴重破壞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更將面臨嚴厲之法律制裁,任何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檢警將持續強力掃蕩任何企圖挑戰公權力之不法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同時呼籲社會大眾,若有發現任何不法情事或逃犯行蹤,請勇於向檢警機關檢舉,共同守護社會治安與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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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涉嫌詐欺洗錢案的律師游光德,於今年3月破壞電子手環棄保,潛逃出境。桃園地檢署今(7日)偵查終結,起訴移審偷渡集團5名成員。另外,游母被認定協助兒子逃匿後離境未歸亦遭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