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連假前夕,桃園地檢署再偵辦到「高鐵無線電盜接致列車急停」案;相關單位查悉林姓被告之友人即陳姓被告(男、95年次)提供高鐵無線電參數予林姓被告,於今日(30日)晚間拘提陳姓被告到案。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陳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後,認其涉犯鐵路法第68條之3第1項第1、2款之對於重要鐵路機構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無故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相關設備」,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刑法第184條之以他法致生公共運輸往來危險及刑法第360條之無故以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相關設備等罪嫌。

另,檢察官認為,陳姓被告(男、95年次)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新臺幣8萬元。(記者吳世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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