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去年11月首見化妝品檢出禁用色素蘇丹紅,桃園地檢署獲報追查,發現該化妝品原料供應商負責人明知代理銷售的化妝品原料含有蘇丹紅,竟為了業績隱瞞,導致下游廠商購買,依詐欺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國內去年11月首見化妝品檢出禁用色素蘇丹紅,桃園地檢署獲報追查,發現該化妝品原料供應商亦鴻公司負責人吳國瑜已明知代理銷售的化妝品原料含有蘇丹紅,竟為了維護公司業績隱瞞,導致不知情的下游廠商購買,桃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為吳國瑜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並審酌吳國瑜明知所販售的紅色複方原料品質存有疑慮,仍不顧民眾衛生安全及其他廠商利益,為牟私利而隱瞞產品資訊繼續販售等情,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說明,媒體114年11月25日報導化妝品含有蘇丹紅一事,當日即主動剪報分案,並指派民生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桃園市調查處、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偵辦化粧品原料供應商亦鴻公司負責人吳國瑜涉嫌詐欺案件。

檢方表示,亦鴻公司係新加坡某化粧品供應商在臺唯一之代理商,吳國瑜114年7月經由下游廠商告知,其所進口之「紅色複方原料」疑似含有蘇丹色素,吳國瑜自行將原料檢體送驗後,於同年8月28日取得檢驗報告,確認檢出「蘇丹 3 號」及「蘇丹 4 號」等有害人體健康之工業用染料。
吳國瑜收到檢驗報告後,曾詢問新加坡業者,業者建議先暫停出貨,但吳國瑜為避免出貨受阻及影響日後商機,竟對下游廠商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去年9、10月間,仍將這些原料賣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並製成口紅等化妝品賣給消費者。

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後,於分案後1週內(114年12月2日)執行搜索亦鴻公司之辦公室、工廠共3處、下游廠商13處、傳喚約談亦鴻負責人吳國瑜及13名廠商證人,並會同桃園市衛生局至亦鴻及其他廠商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吳國瑜經檢察官訊後諭知具保30萬元,即時偵辦以消弭社會大眾不安。
桃檢署強調民生安全不容挑戰,化粧品原料是否含有妨害人體健康之成分,直接影響國人使用化粧相關產品之安全,業者應秉持誠信原則,如發現原料異常應立即停止販售並通報,切莫心存僥倖。將持續守護民眾健康,對於此類影響民生安全之犯罪行為,必將嚴查速辦,以維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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