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因買賣或贈與取得建物,在申報契稅時,可一併填寫契稅附聯,預先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程序,在不動產登記完竣後,民眾僅需儘速設立戶籍,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就可進行優惠稅率之審查及核定。
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自住及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規定略有不同,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等要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1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自住及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分別為當期3月22日及當年9月22日(如遇假日順延次1上班日),換言之,民眾需在申請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當年(期)才可享受房屋稅自住及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