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農會會員代表選舉,北興農事小組3候選人賄選,桃檢偵結起訴5人。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市平鎮區農會會員代表於今(114)年初選舉,其中北興農事小組3候選人以每票2至6千元不等賄選,桃園地檢署5日偵結,將當選的莊、胡姓代表及另名莊姓候選人依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為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罪嫌起訴,劉、吳姓2女則依個資法及幫助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為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賄款49萬6600元。

桃檢接獲北興農事小組涉賄情資,即由檢察官翟恆威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蒐證偵辦,於114年3月5日搜索被告等人住居所9處,傳訊被告及證人等16人,在已當選的莊姓、胡姓代表住處分別查扣30萬元、19萬元,另名莊姓候選人住處則扣得6600元。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以5萬至15萬元不等具保。

經檢警調查後,發現同一農事小組三位候選人為少數非同額競選之選區,競爭激烈,為求順利當選,遂於114年2月15日農會代表選舉前夕,紛紛各自向有選舉權之農會會員拜票,並均以交付現金6,000元至2,000元不等紅包之買票方式向周姓選民一家4人及曾姓選民(涉犯收賄罪嫌者均另為緩起訴處分)買票行賄。

其中,更發現被告吳、劉二人為協助莊姓候選人賄選,由吳女以不詳方式取得之選舉權人名單,以LINE通訊軟體提供給劉女,再由劉轉交其夫即被告莊姓候選人作為拜票賄選所用。

桃檢署呼籲,農會為服務農民保障農權之重要組織,各層級農會選舉須選賢與能,始能健全農會組織,發揮組織功能,桃檢將持續與桃園地區選舉查察團隊密切合作,打擊不法賄選,維護農會選舉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