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檢依兒少性剝削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等6罪起訴李男,並具體求刑22年。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李姓男子向少女誆稱看過其性愛影片,表示可以幫忙刪除,但要再拍攝性影像供其比對,被害人驚覺遭騙後報案,經檢警追查發現被害人多達26人,性影像及影片多達2000餘張,桃檢依兒少性剝削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等6罪起訴李男,並具體求刑22年。
桃檢署檢察官許紋菱於偵辦該案時察覺李男向被害人誆稱:有看過被害人性影像,如欲刪除遭外流的性影像,需再拍攝性影像供其比對等話術,詐騙被害人拍攝並提供大量性影像,檢察官認被告所為應非單一個案,而有擴大偵辦必要,故傳喚被害人到庭具結後,於114年1月20日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桃園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執行搜索,查扣iphone 13手機1支、木質及塑膠隨身碟各1顆、筆記型電腦1台,並拘提被告李男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桃檢指出,李男先以詐術讓被害人陷於恐慌,再利用被害人求助無門之心態,詐騙被害人拍攝性影像,造成她們恐懼擔憂,懷疑影像是否已遭外流,而有極大之傷害及陰影,且李男所持有之兒童、少年及成人性影像數量甚多等情,認李男涉犯修正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性影像、製造少年性影像、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刑法之詐欺得利及個資保護法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偵察期間為落實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桃檢署以團隊訊問方式,由檢察官直接訊問被害人,且為降低性影像不斷遭人轉傳對被害人所造成之痛苦及外流風險,透過公私協力,由台灣展翅協會直接派員至桃檢署駐點,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由被害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重製檢警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現場直接轉交台灣展翅協會專人收取後,進行「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及「StopNCII計畫」,透過上開計畫比對移除被害人遭散布之性影像,迄今共協助至少25名被害人,更由桃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轉介為外轄被害人提供後續服務,避免被害人來回奔波及二次傷害,打造以被害人為中心之司法友善環境!
桃檢再次呼籲,若遇有性影像外流問題,請透過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台灣展翅協會等正式管道協處,相關人員絕對不會要求被害人拍攝性影像,切勿聽信他人之假消息,避免受騙而生更大損害,如需協助亦可撥打衛福部113保護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