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做對的事就不會錯!別交惡!桃園警所長黃龍泰用理性勸導轄區治安環保問題;日前(約9月底至10月初)有民眾前往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諮詢,表示鄰居疑似因社區噪音問題,而導致長期故意吐痰於自家車上已有段時日,基於環保衛生問題,民眾見狀後已告知管委會處理,但仍深感困擾。
據悉,受害民眾原以為是洗車的泡沫殘留,但經過長時間觀察,並調閱監視器證實發現是樓下鄰居故意為之,讓受害民眾感到驚訝,簡直不敢相信是樓下所為。事後民眾目前表示不想和鄰居為此反目成仇,惡言相向,希望能藉由溝通來解決事件的根本。
龍安派出所所長黃龍泰瞭解事情始末後表示,警方可協助前往協調並勸說,若是對方經勸導仍未改善,也可採用檢舉罰款,提告或是申請民事賠償;該受害民眾表示,藉由此事件來提升法治教育並將保留相關證據及法律追訴權利。
所長黃龍泰也親自前往該民眾鄰居家中溝通協調,強調說明公寓大廈鄰居間僅一壁之隔,一般生活上所發出正常聲響,不屬於噪音範籌,故而樓上洗澡時水聲、走動聲太大,洗滌聲…等,尚難以認為定是樓上住戶有故意製造噪音,應合理的容忍。所長黃龍泰也表明樓上住戶並未要求其賠償,只希望以後不要再有此事發生,若有問題應該說清楚講明白,而不該以報復或蓄意攻擊的心態成為「惡鄰居」,經曉以大義後,該鄰居也向警方表示未來不再故意吐痰。
該受害民眾前往咨詢後,龍安所所長黃龍泰以客觀的角度說明,台灣居住分為許多種生活形態,例如,公寓、透天、華廈、眷村等,皆有「環境不可逆的因素」,因時代的進步,民眾都期待「居住正義」,相對的不可逆的環境現象,鄰里間都必須用包容的心、理性及同理心的態度去看待。但前提下,莫因「住宅連動式」的不明噪音去影響自身情緒,進而刻意傷害他人的身命財產安全。黃龍泰也呼籲民眾要有法治的觀念,尤其是汽機車排汽管改裝,警方也會在轄區加強留意取締。
據法規,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之行為;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法告發要求改善,並依同法第5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