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性交易地點大庭。(桃檢署提供)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於114年11月26日,接獲泰國籍被害人家屬越洋求救訊息,獲悉有2名入境臺灣之泰籍女子遭控制自由及強迫從事性交易之情形,桃園地檢署接獲情資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由婦幼專組檢察官翟恆威指揮中壢警分局,當晚即救出2名泰女安置,當場逮捕負責監控的李姓女子聲押獲准,並陸續逮捕8名共犯,期間葉男還涉嫌潛逃出境仍遭逮,檢方痛批柯男9人毫無尊重人性尊嚴及性自主權觀念,把泰女當營利工具,依違反組織犯罪、私行拘禁、人口販運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7年至11年半不等。
桃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本案係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接獲泰籍被害人家屬越洋求救訊息,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2名泰籍女子透過友人介紹,與同為泰國籍之陳女聯繫來台工作,對方以「坐檯陪酒」為名,稱2周即可賺取5至6萬元,並出資支付機票費用。未料2人入境後即遭帶往住宿地點,護照與行李被扣留,並遭強迫從事性交易,即便月事來潮仍被要求接客,行動亦遭人監控,難以對外求援。

後續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與內政部移民署通力合作,發現有多名被告涉案,分別擔任指揮者、監控者、馬伕、整理房務、提供飲食或攬客等工作,分工明確,立即對涉案成員實施境管措施,分於去年11月28日、12月19日、115年2月22日,在桃園國際機場,拘提企圖潛逃出境之陳姓泰女、黃姓、鄒姓共犯到案,經檢察官訊後均向桃園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期間,葉姓共犯聞風逃逸想以小三通潛逃出境,但仍遭檢警掌握行蹤,待其於今年2月1日入境之際,將葉姓被告拘提到案並聲押禁見獲准。
本案另搜索4處地點,查扣監視器影像、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及犯罪所得37萬餘元等物,經由數位鑑識還原,勾稽比對柯嫌等人犯罪過程之聯繫暨分工網絡,後於115年1、2月間陸續將被告柯嫌、黃姓、詹姓及黃姓共犯等人拘提到案,除詹姓外其餘3人均聲押禁見獲准。
桃檢署指出本案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中壢分局及內政部移民署國際組等單位通力合作,澈底瓦解犯罪集團,遏阻柯姓等9人利用外籍人士在臺難以求援之困境而強迫性交易之犯行,迅速救援被害人,彰顯保護在臺外籍人士人身安全、捍衛性自主權之魄力及決心,以維我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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