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廠外觀全貌。(圖/桃檢署提供)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蘆竹區一家砂石廠私自裝設暗管,非法繞流排放含有重金屬等有害健康物質之泥漿廢污水至海洋,桃園地檢署今天(16日)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嫌起訴劉姓負責人等24人。並考量劉男等人犯案時間長達5年,對於河川水質、生態保育、環境衛生及國民健康之危害均屬非輕,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12億餘元之不法所得。

桃檢署表示,本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環管署中區中心自民國109年10月起,在台61線24K海岸線進行污染調查時,發現在桃園市蘆竹區一間砂石廠僅領有廢水貯留許可,卻利用深夜時段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之高濃度泥漿廢水,隨即架設監控設備並進行採樣,並報請桃檢署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偵辦。

在廠外溝渠採樣檢測。(圖/桃檢署提供)

經專案小組長期監控及調查後發現,砂石廠劉姓負責人自109年10月起,將該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務過程中產生含有重金屬等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污水及非法向另家砂石運輸業者收取之收受高含水率廢泥漿,沿該公司私自裝設之暗管,繞流排放至砂石場外溝渠,並順著溝渠將泥漿廢污水排至下游出海口。

而一家砂石運輸公司曾姓負責人等人為牟取非法清除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鉅額利益,於112年10月至114年7月間,自臺北市及新北市公共及民間工程建案載收連續壁皂土並載運至該砂石場傾倒處理。

桃檢說明,本案多次動員人力在砂石廠外監控未果,於114年8月17日晚間,檢察官再率同專案小組在廠外埋伏監控守候,最終於同日晚間11時許,查得該公司正在排放廢污水,即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進入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該公司於夜間非法排放廢污水,後續再執行3波搜索,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負責人等13人獲准,並查扣砂石廠之機具、車輛18台、砂石運輸公司之曳引車13台及金融帳戶存款共計5,443萬1,911元。

在廠外溝渠採樣檢測。(圖/桃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今(16)日偵結,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嫌起訴劉男等24人,並考量劉男等人已長達 5年期間使用暗管偷排大量含有重金屬等有害健康物質之污泥及廢水至廠外,完全無視政府對環境保護之政策宣導及國人對於環境愛護之苦心,將原本企業應支出之成本轉嫁社會民眾,且渠等排放之廢污水沿灌溉渠道流入海洋,戕害河川及海洋生態,影響民眾健康,對於河川水質、生態保育、環境衛生及國民健康之危害均屬非輕,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沒收12億餘元之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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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2-3:在廠外溝渠採樣檢測。(圖/桃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