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市議員游吾和詐領助理補助費一案,今(18)日偵結起訴。(資料照)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今年8月間偵辦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一案,認定游吾和與其女兒等9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檢方於今(18)日偵結,將游及兩名女兒等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游吾和擔任三屆桃市議員期間,所詐領的全部犯罪所得,新臺幣356萬1486元。
桃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說明,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本案時發現,游吾和自103年12月25日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迄今,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或個人補貼,卻與擔任其公費助理的兩位女兒共同犯案,分別透過2種方式詐領或浮報補助費。
其一,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3名游姓被告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供游之女兒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向市議會將游姓被告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游吾和再指示將薪資全數領出,由被告女兒保管,用以支付服務處之各項開銷及游吾和之私人花費。另外還查出還有一名游姓被告於112年6月至7月間並未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及領取公費助理薪資,也以上開方式虛報為議員助理而詐領助理補助費。
其二,低薪高報浮報補助費:游吾和聘僱的鄭姓公費助理等3人雖有實際工作,但將存摺、印章交予女兒保管,並在空白聘書上填載不實的高薪資申報,製作內容不實「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 ,向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溢領的補助費則由女兒們領出,除支付公費助理薪資,所剩溢領助理補助費則用以支付其他私聘助理薪資。
桃檢表示,檢察官黃榮加指揮桃園市調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深入追查,經比對相關金流證據,於今年8月4日持搜索票搜索游吾和位於大園區服務處及住處,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游吾和、二女兒獲准。經檢方偵辦時查出,游吾和擔任市議員期間,合計詐領助理補助費達356萬1486元,檢方向法院聲請將犯罪所得全數沒收,以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目前被告游吾和仍羈押中,女兒日前已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強調,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桃檢對於類似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廉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