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陽正桃園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之修正規定自113年3月8日起施行實施迄今已滿一年,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新制上路後,雇主如受理受僱者或求職者所提性騷擾申訴,須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並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如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則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桃園市政府發現,遭申訴的雇主中有超過6成受僱者未達100人,此規模的部分事業單位因資源較有限,或因制度未臻完善、欠缺專業法務人員協助,致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未能妥善處理而使受僱者權益受損。為協助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完善調查程序,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供調查職場性騷擾案件補助費用。
勞動局說明,桃園市轄內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且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不包括公立機關(構)、公立學校、各級軍事機關(構)、部隊、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情形,且洽請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調查專業人士協助調查案件,得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補助,項目包括訪談費(每次補助上限2,250元,每案上限4次)及調查報告稿費(每案補助上限6,000元),詳情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lhrb.tycg.gov.tw/Default.aspx )/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及就業歧視/桃園市政府114年度辦理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補助原則項下查詢。
勞動局提醒,雇主如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須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並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呼籲雇主們一同重視勞工權益,共同營造就業平權友善職場。
